关于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的通知
201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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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妇联豫妇字[2014]1号----《关于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的通知》精神,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河南日报报业集团、省广电局、省妇联决定,2014年2—5月,在全省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群众自荐、互相学习、共同分享为宗旨,以契合家庭需求、群众喜闻乐见、最大限度吸引群众参与为目标,广泛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深入挖掘、大力宣传“最美家庭”感人事迹,积极弘扬家庭美德,引导妇女和家庭在参与中接受道德教育、提升文明程度,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贡献力量。
二、推荐范围及条件
我省范围内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在夫妻和睦、孝老爱亲、教子有方、热心公益、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群众认可的家庭,均可参加。
三、推荐方式
(一)群众自荐。在大河网设立河南省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官网,设立“最美家庭”自荐区、推荐区、网友讨论区和投票区等,并与河南妇联网相互链接,家庭可自行登陆网站下载表格,填报推荐表一式3份(A4纸),800—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3份、家庭生活照片1—2张(jpg格式,100kb以内);并于3月20日前将材料报院妇委会。
(二)事迹展播。在组织推荐和群众自荐的基础上,择优选取候选家庭,在河南日报、河南电视台、大河报、大河网、映象网和妇女生活杂志、河南妇联网进行事迹展播,以生动活泼的形式晒家庭幸福生活、讲家庭和谐故事、展家庭文明风采。
(三)公示投票。事迹展示结束后,从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家庭中选出30户为河南省“最美家庭”候选户,在大河网、河南妇联网进行公示,组织专家和群众代表、省新闻媒体负责人、广大网民进行投票,最后确定10户为河南省“最美家庭”,20户为河南省“最美家庭”提名奖。
(四)表彰宣传。“5·15”国际家庭日期间,主办单位联合举办“最美家庭”表彰活动。
附件:河南省“最美家庭”推荐表
院妇委会
2014年3月7日
一、活动目的
以群众自荐、互相学习、共同分享为宗旨,以契合家庭需求、群众喜闻乐见、最大限度吸引群众参与为目标,广泛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深入挖掘、大力宣传“最美家庭”感人事迹,积极弘扬家庭美德,引导妇女和家庭在参与中接受道德教育、提升文明程度,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贡献力量。
二、推荐范围及条件
我省范围内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在夫妻和睦、孝老爱亲、教子有方、热心公益、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群众认可的家庭,均可参加。
三、推荐方式
(一)群众自荐。在大河网设立河南省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官网,设立“最美家庭”自荐区、推荐区、网友讨论区和投票区等,并与河南妇联网相互链接,家庭可自行登陆网站下载表格,填报推荐表一式3份(A4纸),800—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3份、家庭生活照片1—2张(jpg格式,100kb以内);并于3月20日前将材料报院妇委会。
(二)事迹展播。在组织推荐和群众自荐的基础上,择优选取候选家庭,在河南日报、河南电视台、大河报、大河网、映象网和妇女生活杂志、河南妇联网进行事迹展播,以生动活泼的形式晒家庭幸福生活、讲家庭和谐故事、展家庭文明风采。
(三)公示投票。事迹展示结束后,从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家庭中选出30户为河南省“最美家庭”候选户,在大河网、河南妇联网进行公示,组织专家和群众代表、省新闻媒体负责人、广大网民进行投票,最后确定10户为河南省“最美家庭”,20户为河南省“最美家庭”提名奖。
(四)表彰宣传。“5·15”国际家庭日期间,主办单位联合举办“最美家庭”表彰活动。
附件:河南省“最美家庭”推荐表
院妇委会
2014年3月7日
附件:河南省“最美家庭”推荐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