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乾隆朝省级司法实践研究》出版
2013-12-16
点击量:2334
【字体:大中小】
清代是中国传统法制发展的集大成时期,也是传统法制走向近代化历程的关键过渡阶段。乾隆朝不仅是清代各项典制包括法律制度的定型、完备时期,更是近代修律改制急剧变革的潜伏、酝酿阶段,同时乾隆皇帝本人垂意刑名、性矜明察,注重以法制求吏治。在清代司法链条构成中,省级层面承上启下、关系重大,在国内外法学和历史学相关领域中,相对于州县和中央司法的海量论著,研究成果却相对薄弱。
有基于此,在大量查阅原始档案、律例案牍、地方省例、文集笔记等一手文献的基础上,全书以乾隆朝为主要时间断限、以内地直省为主要地域范围,从中国历史传统中尤其是明清以来司法、行政和政治的关系出发,围绕督抚两司等省级司法主体尤其是督抚等封疆大吏,基于地方行政和君臣关系的视角,以自理词讼、命盗重案以及相应的五刑为经纬,顺次剖析督抚等员处理自理词讼、徒流案件、死刑案件(选取覆审斩绞监候之秋审)的作为。同时,将词讼和案件均涉及到的监狱纳入考察范围,将其作为折射君臣关系的特殊场域。最后,又在地方行政和君臣关系的宏观范畴下,剖析各省地方刑名与钱粮两项要务的交汇点(诸如刑名经费、铜钱私铸和捐银赎罪)。
全书包括绪论、正文(六章)和结论等八部分。各章主要落脚点有二:其一,地方行政。督抚等省级司法主体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实际需要,各就地方情形,因地、因时制宜酌量变通不断调整,并深入揭示督抚等封疆大吏与按察使等司道官员因职位、立场不同而在处理刑名事务时态度和方略的差异所在。督抚多强调着眼行政大局通盘筹划,注重发挥人的主体作用,更有基于君臣关系的深层考量,而按察使等人更多表现出就事论事的刑名技术色彩。其二,君臣关系。通过动态政治过程的生动摹绘,剖析外省督抚和乾隆皇帝之间君臣关系的复杂微妙状态。两者之间并非全然君上乾纲独断的静态结论,更多是君臣互动的政治过程。其间虽以乾隆皇帝为主导,但面对多数督抚连年的集体行为惯性,在再三申饬之余,多少也有些无奈与惆怅。
魏淑民博士《清代乾隆朝省级司法实践研究》一书出版前后,得到了国内史学和法学研究领域专家学者的高度评价。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林乾教授认为,该书从省级司法职能的研究出发,在时限上选取清代法制定型化的乾隆朝为重点,并以地方行政和君臣政治关系为视角,透视大行政框架下的司法及其运行时态,选题新颖,对研究清代法制史和政治史都有较大的推动和裨益,对今天的依法治国也有借鉴意义。作者在认真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注重挖掘新的史料,尤其在利用档案进行具体案例的解剖上取得了很大成功,这也使得全书史料丰硕,论据充分,逻辑严密,结论正确。然而作者并未停留在一般叙述上,而是选取省级司法之重点,提出君臣围绕司法的运行模式和效能,颇具创新和见地。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和法学院双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张世明教授认为,该书选题鉴于清代司法活动和政治制度史的专门研究在时段分布、审判层级研究的着力程度存在“两头大、中间小”的特点,选择清代乾隆朝省级司法职能进行研究的定位是非常准确的,其研究对于今天的现实意义也是无需多言的。同时作者积极创新,在许多地方都表现出自己的独立见解。首先,制度史、法律史研究往往流于静态的描述,不能充分揭示制度起承转合的动态变化。本书运用动态运行的研究方法,围绕地方行政和君臣关系两个核心问题,以政治过程的分析为载体,剖析地方督抚和乾隆皇帝之间复杂而微妙的君臣关系状态,进一步深化并修正了专制君主“乾纲独断”的传统认识,并扩大了反行为研究的思路和范畴。同时,本书提出清代地方审级的划分不是绝对的静态概念,而是在地方行政过程中动态调整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统一,在“变”与“不变”的逻辑背后,充分体现了督抚两司等省级司法主体在司法实践中,立足地方行政现实因时因地制宜灵活行事甚或谋求解决之道的经世特征及其立场差异。作者在书中反复申说,曲尽其蕴,行文流畅,语言鲜活,与内容的阐发相得益彰,文与思具臻可圈可点的妙境。
作者简介:魏淑民(1977—),女,河南濮阳人。200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获历史学博士学位。同年进入半岛官网入口网页版登录工作,现为我院历史与考古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清代政治史、法律史和中原文化研究。已在《清史研究》、《明清论丛》、《中国图书评论》、《兰州学刊》、《中州学刊》、《河南社会科学》以及《中国社会科学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其中3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历史学》、《明清史》、《中国近代史》以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独立承担并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两项,参与教育部重大项目及其他课题多项,参与集体著作《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研究》一书荣获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奖一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