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老有所为”的主要措施

2013-03-20 来源:离退休工作处 作者:彭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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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离退休人员都有“老有所为”的良好愿望,“老有所为”是老年人的人生价值追求。但已离开工作岗位的老年人,是“弱势群体”,不是时代的弄潮儿。作为置身社会之中却又游离于工作岗位之外的离退休人员,无法同在职人员竞争,因而要真正做到“老有所为”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从客观情况上看,离退休人员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具有专业技能的离退休人员仍可参与各项工作。李白说过“白发书生不可轻”,应该鼓励并积极创造条件,帮助老年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老有所为”,发挥余热,为社会再做贡献。

在我国目前社会的具体情况下,离退休人员可通过下列主要途径发挥作用:

(1)支持具有专业技能特长的离退休人员继续在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开展一些科研咨询服务工作。如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主任医师等可进行讲课,编辑,设计,写文章,科研,看病等活动。在科技教育文化方面做到“老有所为”,发挥余热。“少时饱经磨砺,老时不畏风霜”,离退休老干部有大量人才,极待开发利用。

(2)通过学习书法,绘画,诗词,戏曲,舞蹈,体操等专业知识,除发挥陶冶情操,提高精神生活境界外,可利用文化交流,使群众了解中国文化的深厚渊源。

(3)倡导有工作经验的离退休人员到实际生活中搞些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写出调研报告,为政府部门的现代化建设提出建议,发挥这部分人的优势。“夕阳无限好,晚霞色更浓”。

(4)爱好文体娱乐的离退休人员可组织宣传队,搞书法绘画展,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改革开放的辉煌成就,宣传好人好事等,以推动群众性的文化建设。

(5)鼓励先进模范人物和德高望重的离退休人员,参加关心下一代活动,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公民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宣传“八荣八耻”的荣辱观,使大家能正确的对待社会,正确的对待别人,正确的对待自己,为建立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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