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所为地方基层政府制定“金水法治指标测评体系”提供科学理论依据

2008-12-24 来源:法学所 作者:吴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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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委托我院开展“法治城区建设测评体系”研讨工作,张锐院长对此课题做出了批示,刘道兴副院长批示该课题有一定创造性、挑战性,是法学研究走向社会,服务社会的一个较好切入点。2009年2月,我院与金水区司法局签订了“法治城区建设测评体系”项目协议书,正式启动了“法治金水”测评体系研究工作。法学所成立了以张林海所长为课题负责人的课题组,法学所8名青年科研人员在赵维泰研究员的具体带领下,深入基层认真研究城区法治发展规律,积极顺应现代城区发展的新趋势,牢牢把握城区发展对法治建设的新需求,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走访调研等形式,对“法治金水”创建标准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历经一年时间于2010年2月完成了40多万字的“金水法治指标测评体系”,为创建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为“六五”普法工作提供了积极探索。“金水法治指标测评体系”先后得到了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和全国普法办的充分肯定,金水区区委也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简报第27期进行了专门报道,金水区委区政府在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研讨会上作为经验予以交流。该横向课题是我院开门办院、法学所开门办所的一次积极的探索,是法学所科研转型的一次大胆尝试,是科研方法不断创新的一次有意义的实践,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金水法治指标测评体系”把握了创建工作的科学性、规律性和可操作性,使创建取得了明显进展,对把金水区建设成为“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公平、市场规范有序、监督体系健全、民主政治完善、全民素质提升、社会平安和谐”的法治城区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金水法治指标测评体系”课题研究有以下特点:

一、抓科学规划,高目标定位

(一)把握测评指标体系的制定背景。一是把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要求。二是把握经济社会形势发展的总体要求。三是把握全区依法治区的发展要求。制定一个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的、符合金水区实际、体现金水区特点的法治城区测评指标体系,有利于落实依法治区各项工作任务,有利于推进“法治金水”创建。

(二)把握测评指标体系的制定原则。一是科学性原则。测评指标体系按照科学制定的要求,正确定位,着眼长远发展。二是规范性原则。通过建立测评指标体系,促进依法治区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三是针对性原则。测评指标体系内容针对当前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结合全区实际,确定项目,扎实推进。四是可操作性原则。测评指标体系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联系实际、从便于操作出发,确定阶段性目标、任务和要求。五是实用性原则。测评体系概括、严谨、中立于客观,易于定量分析,适用于广泛的法治创建实践,在单位和个人之间可以进行比较,在不同单位组织机构群体规范中可以大量使用和涵盖、检测和评定,可以作为普遍标准化的测评工具,能够用于事先测量、事中测量、事后测量,有利于确定科学对待法治创建的态度。六是普适性原则。测评体系对创建工作具有普遍适用性。

(三)确定测评指标体系的主要架构。测评体系分为党委依法执政、加强地方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加强经济法治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十大方面,覆盖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个方面,重点是促进党委提高依法能力,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使依法执政意识更加适应法治城区的要求,依法行政水平更加适应法治政府的要求,公正司法能力更加适应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更加适应法治精神的要求,社会管理手段更加适应依法治理的要求,全面提高社会公平诚信程度和法制化管理水平。

二、抓特色创新,高起点谋划

(一)理念上创新,实现了城区法治的量化测评;

(二)理论上创新构建了城区法治的体系指标;

(三)实践上创新,以指标为引导推动法治创建。

三、抓指标细化,体现可操作性

“金水法治指标测评体系”共分为两部分即“先进法治城区创建工作指标体系”和“法治城区创建主体工作指标体系”,二者既有共同性又各具特征,能够相互有机使用。指标细化具有可操作性。

“金水法治指标测评体系”是金水区创建法治城区工作的科学工具,是法治任务有效落实的定量性分析手段,是衡量全区及其各个部门机构组织群体法治化管理水平的一种客观尺度,从而为金水区法治创建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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