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运慧:优秀价值观需规则保驾护航
文明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涵,各地通过立法向不文明行为宣战体现了法治与德治的有效结合,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文明、诚信、友善等价值理念我们已耳熟能详,然而现实中仍有许多不文明行为与之背道而驰,这说明这些价值理念还没有从情感认知层面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同时也说明抽象的价值理念只通过循循善诱的宣传引导还远远不够,还需要规则和制度来保驾护航。只有如此,才能实现价值观知、信、行的完全统一。
法律是迄今为止最好的规则和制度,它设定的规范明确而具体。通过立法规范文明行为,一方面为人们的行为选择提供标准化的范式,让人们身体力行的文明行为有了具体依据;另一方面也让人们认识到自己的不文明行为如果达到一定程度即是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通过这样的正向引领和反向惩戒,可以共同促进人们自觉守法,从而不断强化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
因此,通过立法促进文明行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用制度的刚性保障道德的柔性,用法治的理性克服人心的随性,推动人们人格境界与行为境界高度统一,从而实现以良法善治重振公序良俗,更好塑造人们的优良品行。
(作者系半岛官网入口网页版登录副研究员)
来源:《法制日报》(2019年09月25日 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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