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城市与环境研究所专家为打好优化发展环境“组合拳”建言献策

2019-04-26   来源:《河南日报》(2019年4月26日 第12版)   点击量: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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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我院城市与环境研究所四位专家的一组理论文章以《打好优化发展环境“组合拳”》为题发表在4月26日的河南日报理论版,现将其编发,以飨读者。


良好的发展环境,是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的核心体现,更是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保障。2019年河南提出要改善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打好优化发展环境“组合拳”。

营造便利高效的政务环境
城市与环境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王建国

加强部门协同,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启动营商环境评价,把评价权交给服务对象,让服务对象评价政府部门,营造便利高效的政务环境是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一环。

关键在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政务环境是影响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行政管理、提供公共产品、服务企业发展和百姓生活等行政事务时各种内部和外部因素的总和。政务环境的优劣,反映了政府职能定位是否科学和工作效能的高低,并直接影响市场和社会运行的好坏。

政务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潜质资源,良好的政务环境有利于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种资源集聚,并激发各类社会市场主体动力活力,否则,将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说,区域经济发展的竞争,就是营商环境的竞争,更是政务环境的竞争。采取措施不断优化政务环境,也就成为赢得市场主动、加快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优化政务环境就是要通过政府自身的变革,创新服务流程,建立便捷通道,为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民自身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其实质要求重塑政府和市场关系,科学界定政府的职能定位,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其关键在于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减少政府的微观管理、直接干预,放手让企业和群众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放管服”改革是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刀刃向内的自身革命,始终抓住“放管服”改革这个“牛鼻子”,就是要下大功夫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政务发展环境,最大程度地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便利。

核心在于最大限度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

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是优化政务环境的首要任务,也是优化政务环境的基本要求。但从目前看,行政审批事项多、环节多、耗时长的问题还未根本解决。“红头文件”设定变相审批、前置条件和部门审批“体外循环”等问题依然存在,一些互为前置的“连环套”没有解开;后置审批依然过多,“办照容易办证难”问题明显,提升政府办事效率空间依然很大。

由此看提高政府效率,首先要从减少办事程序入手,尽量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和有关规定,不断持续对现有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凡是缺乏法律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予以取消,切实做到“应减必减、应压必压”。

对确实需要保留的审批事项,必须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包括审批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等,并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听证、论证后,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

同时,政府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最烦最难的领域和环节,看看哪些事项需要反复跑、哪些窗口排队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大清理减并力度。还要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探索实行承诺制,政府依据申请人承诺办理各类事项,事后进行随机抽查,一旦发现申请人承诺存在虚假,给予严厉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切实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根本在于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便利性

通过“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办事创业的便利性,从而激发市场主体的动力和活力,是优化政务环境的根本目标,也是考核政务环境是否优化的重要标志。

政务服务水平的高低和质量的优劣,是企业和投资者对经济发展环境的最直接的感受。因此,政府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人民满意为宗旨,把服务贯穿于政府办事的全过程,不放过任何细节和微小处。对待企业要多一些帮扶,少一些卡压;对人民群众多一些热情,少一些冷漠,多讲怎么办,不讲不能办,切实把服务窗口前移,触角延伸,满腔热情地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需要完善“一站式”办事服务。按照“能进则进”的原则,将所有行政审批项目、涉及收费的项目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统一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办结的“一条龙”服务,避免让办事人员“多头跑”“来回跑”。

同时,要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事项外,要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尽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打造“不打烊”的“数字政府”。

还要探索建立多级联动、上下贯通的便民服务网络,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让群众办事“进一家门办成、收规定费办完、按承诺时办结”,全面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捷性。

营造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
城市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王新涛

市场是现代经济的竞技场。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是吸引客商、繁荣市场的基础条件,也是优良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志。营造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就是要逐步形成市场准入畅通、市场开放有序、市场公平竞争、市场规则透明的市场环境。

放开市场准入是前提

市场准入折射出政府服务的理念、质量和市场环境建设的整体水平,这往往是投资者对一个国家或地区营商环境的第一感觉和首要判断因素。放开市场准入,不再对不同身份和性质的市场主体提出不同的准入要求,可以使民营资本更广泛地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不断放宽市场准入,既是河南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改善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选择,也是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放开市场准入,就是要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下,所有市场主体均“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享有同等市场准入条件。重点是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全部向各类社会资本平等开放。当前河南要在农业、教育、医疗、文化、电信、制造业等重点领域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开展更广泛的资本、技术、管理、人才交流,以市场的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加快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推进公平竞争是核心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也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改革开放40年的实践表明,公平竞争有利于打破部门和地方的行政性垄断,推动商品、要素的自由流动,推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形成。只有在市场经济中实现公平竞争,才能推进优胜劣汰,才能促进企业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同时,公平竞争也将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更有效地改善市场供给,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物美价廉的商品和服务,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推进公平竞争,要立足于促进企业自主经营、自我发展,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尽量消除行政壁垒、垄断力量对区域市场的扭曲,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自由、高效流通,各种资源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科学、合理配置。尤其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一个与国有企业一样的平等竞争环境,严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使民间资本享受平等的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完善市场规则是保障

市场经济本质是规则经济。市场规则可以有效地约束和规范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使其有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公平、公开、平等、有序地进行市场交易,确保市场机制正常运行并发挥应有的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良好的市场规则,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保障。

营造开放公平市场环境,就要树立规则意识,用市场规则意识和法治化思维,让大家都能够按照一定的规则来开展经营活动,让各类市场主体都认可、各方利益最大化。要建立法治有序的市场秩序,让遵守者吃香,违规者受到惩罚;让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对消费者和社会负责的企业受尊重、得荣誉、有获得感,让违法违规的企业没有市场、处处“灰头土脸”,逐步形成严格的法治氛围、法治环境。各级领导干部更要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以法治思维与市场规则接轨,用一流的服务和法治化的治理来体现市场经济的规则要求,自觉优化营商环境。

营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城市与环境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易雪琴

法治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维度,健全的法治是营商环境最根本、最稳定、最长久的保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所在。

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企业是创造社会物质财富的实体,保障和实现企业合法权益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政府应尽的责任。优化法治环境,必须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为企业创造宽松、安全、友善的法治氛围,保障他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企业知识产权,使他们能够安心干事创业。一方面,要以法治形式明确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让企业真正获得更多“主场待遇”,同时,围绕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的困难,加快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及时清理、修改和废止不利于维护市场竞争环境、阻碍要素流动的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另一方面,要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依法严惩侵犯企业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同时发挥律师作为“法治守门人”的重要作用,为企业提供精准、专业、贴心的法律服务,让每一个企业在各类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建设法治政府规范“有形之手”

优化营商环境关键在于重塑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法治是发挥市场功能与规范政府行为的最佳结合点之一。可以学习浙江等省份的先进经验,推动实施“四张清单一张网”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投资负面清单、财政资金管理清单及政务服务网改革,严格恪守主体法定、职权法定、程序法定、结果公正等法治政府原则,将公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并使之在阳光下运行,使各项干预市场的行为有理、有据、有度、有序,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有效降低企业发展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同时,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综合监管、协同监管相互联动并强化结果运用,并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自由裁量权和行政处罚标准,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相关制度,提高司法、执法等各个环节的公信度和透明度,使投资者对未来有清晰的判断和稳定的预期。

赋予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待遇

法平如水,法治化的市场经济不允许任何特权企业、特权商人、特权公民,更容不得法外情形的存在。优化法治环境就必须赋予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待遇,为企业创造公平、开放、包容的法治氛围,依法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这就要求树立民营与国有、内资与外资、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一视同仁的观念,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拥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废除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各种不合理规定,消除隐性壁垒,使它们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还要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的原则,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平等规则下发展,同时,坚持结果正义与程序正义的有机结合,建立多元化的商事审判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提高各类涉企纠纷的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更要大力倡导“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风气,营造全社会弘扬企业家精神、尊重和支持各类企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城市与环境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郭志远

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是现代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基石,是政府取信于民的基础,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生命线,是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也是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

发挥政府表率作用

对政府来说,信用是一种基础性执政资源,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是其执政的重要基础。政府带头讲诚信,就能引领和支撑社会公信。就目前看,虽然经过了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但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失信于民的现象依然存在,不仅损害了政府形象,影响了民间资本的投资信心,也破坏了当地营商环境。因此,只有政府带头讲诚信,才能政令畅通,市场主体才有稳定预期,社会诚信才能蔚然成风。

一方面,要打造诚信政府,加强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加强履职过程中的诚信管理,对各种政府失信行为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并向公众公开,真正架起政府诚信的“高压线”。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在现代经济体系中,市场对资源配置起着决定性作用。而这种决定性作用又是通过各类大小企业也就是市场主体来实现的。如果企业急功近利、没有诚信、不履行合同,一旦进入市场就会破坏信用环境,扰乱市场秩序。对于企业来讲,诚信是灵魂、是生命、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永恒动力。因此,优化信用环境,需要更好地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首先,企业要诚实守法经营,敢于对各类投机取巧、短期不当行为说不,对企业负责、对产品负责、对消费者负责,把全部心思和精力放在诚信生产和经营上。其次,企业要遵守市场规则,重合同守信用,讲求契约精神,树立诚信意识,按法律法规和游戏规则“出牌”。企业要有长远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培育诚信的企业文化,切忌有“捞一把就走”的想法和短期逐利行为。

全社会每个人共同努力

诚信,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每个人安身立命的基本规范和行为准则。“人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就像一条纽带,连接着我们每个人。营造“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社会氛围,弘扬诚信文化,筑牢社会诚信体系基石,人人有责。

应当加强大众诚信教育,培养诚信意识,倡导从个人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时时处处守信用、重承诺、践约定,发挥诚信榜样示范作用。大力加强信用环境舆论宣传,充分运用各种媒体手段引导群众,用诚实守信的正面榜样鼓舞群众,为打造良好信用环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尽快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发挥信用平台枢纽作用,褒奖诚实,惩戒失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信用有价值,守信才有力量。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开发表的文章进行相应整理摘编,如需阅读原文,请至《河南日报》2019年4月26日第12版)





责任编辑: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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