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暨第三届“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的预通知

2019-03-22 来源:法学研究所 点击量: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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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实现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依法充分利用破产重整制度促进企业重组重生,尤其是为今后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破产重整,充分发挥司法权威和动能,促进破产重整理论与实务研究,提高法院以及破产管理人进一步解决破产重整领域疑难问题的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经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理事会研究决定,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暨第三届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于2019年7月中旬在河南省郑州市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论坛的组织

本次论坛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大学、半岛官网入口网页版登录、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主办,河南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郑州市律师协会、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承办。

二、论坛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具体会场地点待定。 

三、参会人员

河南省法院系统、国资委系统、高校和科研院所、破产管理人、企事业单位等;提交论文的作者;有关方面的代表和嘉宾。

四、论坛主题

本次论坛的主题为“破产重整中的疑难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五、论文要求

欢迎参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撰写、提交论文。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应紧扣论坛主题,论点明确、论据扎实、论证充分,并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和针对性,并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

2.论文应附内容摘要和关键词;

3.论文字数(含注释)控制在8000字以内,若超过8000字请在提交完整版的同时提交缩减版;

4.论文正文首页页脚注明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称、学位等信息;

5.正文后附作者详细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邮编、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

6.题目使用三号宋体,正文使用小四号宋体,注释采用脚注,每页单独编排注释序号;

7.其他格式参照《中国法学》写作体例;

8.论文应坚持原创性,必须符合学术不端检测要求,且没有对外公开发表。

为便于制作论坛论文集,敬请各位于2019年6月20日前将参会论文发至本次论坛指定邮箱:hedafxy@163.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第三届“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投稿+作者姓名+作者单位。

评审说明:论坛主办方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所有来稿进行评审,评出一、二、三等奖并拟对评选出的优秀论文结集印刷。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张 魁:13525547230;常莉杰:15225615315

邮 箱: hedafxy@163.com

通讯地址: 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区明伦街85号河南大学法学院“第三届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会务组。

邮 编: 475001



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

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秘书处

2019年3月22日




责任编辑: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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